东川路500号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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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路500号集体户口

发布者:杨建发布时间:2023-05-22浏览次数:12232

东川路500号集体户口师生办事指南

 

户政业务办理时间(周三下午内部学习,窗口不接待)

周一 —— 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00——4:30

 

一、户籍证明办理流程

1不涉及出境事由:本科生持教务处盖章的中文版《在学证明》、研究生持研究生院管理部门盖章的中文版《在学证明》,至保卫处户政科办理;

2涉及出境事由:本科生持教务处盖章的中文版《在学证明》、研究生持研究生院管理部门盖章的中文版《在学证明》,至保卫处户政科审核、办理。

注:开具户籍证明,中文版《在学证明》需一事一份,并且注明中文版《在学证明》的具体使用用途。

    户籍证明有效期为30天,请根据实际使用时间办理,以免逾期失效。


 

二、身份证遗失补办流程

1、补办正式身份证

1)本人携带清晰有效的校园卡(学生证)到保卫处户政科办理报失手续。

2)报失满1个月,原身份证仍未找到者,本人凭《报失单》、《办理居民身份证书申请书》到塘湾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补领手续,并向派出所缴纳40元补证制作工本费。

3)从办理当日起,45天后携带本人学生证(已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同学携带“临证”)到保卫处户政科领取新的身份证。

 

2、办理临时身份证

身份证丢失又急需的同学,可先办理临时身份证,具体流程如下:

1)本人携带清晰有效的校园卡(学生证)到保卫处户政科办理报失手续。

2)本人凭《报失单》、《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到塘湾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并向派出所缴纳10元“临证”制作工本费。

34个工作日后,本人凭申领“临证”的回执单到塘湾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临时身份证。

 

注:临时身份证效用与正式身份证效用相同,但有效期仅有3个月,且领取正式身份证时需将临时身份证交回派出所。

 

三、公派出国同学在公派期间办理户籍证明

1、本人持身份证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到保卫处户政科开具户籍证明介绍信;

2、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和《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介绍信到塘湾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注:

1、教师办理以上业务流程相同。根据实际办证需要,办理时请携带本人清晰有效的校园卡(工作证)及身份证等。

2、以上业务若非本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持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且委托书需院系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

3、保卫处户政科地址:后勤综合楼114  电话:54342652

4、塘湾派出所地址:  宝秀路555号  电话:24063386

派出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630

周六、周日 9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