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在校学生携笔从戎,履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根据中央及本市关于优待应征人员及家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被批准入伍的在校学生,特制定优惠政策如下:
(1)享受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布的全部优惠政策,优待金按照学生入学前所在地政府的标准执行(该款项由政府拨给)。
(2)对被批准入伍的学生,本学期所学课程成绩,由其学院负责组织单独考试加平时成绩给予认定,承认其所修学分。
(3)退还入伍当年已交的住宿费及剩余的杂费。
(4)两年服役期满复学后至规定的学制内本科毕业,对其每年所交学费中超出国家代偿标准的部分,学校给予50%的学费减免。
(5)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以上的,复学后至学制内本科毕业,对其每年所交学费中超出国家代偿标准的部分,学校给予学费减免。
(6)退役的本科学生复学时, 可在部队退役后1个月内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专业申请,在不违反国家和学校的其他相关招生政策的情况下,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需修满所选专业的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7)退役复学的本科学生,在考研时,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的,优先录取;符合学校推荐免试的,优先推免;符合学校破格录取条件的,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