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令》有关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已经开始,欢迎我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学生踊跃参加报名。现将我校本年度征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条件
1.征集对象
我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就读的适龄大学生。年龄要求:男性在校生为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18至22周岁,本科毕业生及本科以上学历在校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4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女性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为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18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2.征集条件
(1)视力:左眼4.5以上;右眼4.6以上。
(2)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3)标准体重=(身高-110)kg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政策待遇
国家、上海市和学校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制定了诸多优惠政策:(以下政策只针对从我校报名入伍的学生)
1.保留入学资格。当年通过全国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
2.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同时,对两年服役期满复学后至规定的学制内本科毕业所交学费中超出国家学费代偿标准的部分,学校将给予50%的补助。
3.优待补助。上海市对参军入伍同学及其家属给予两年优待金;退役士兵正常复学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当兵服役两年共计可获得各类减免、优待补助非免费师范生约20万元,免费师范生约18万元。
4.转换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并报市教育部门备案,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考研加分。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本市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的,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6.专项落户。从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并按规定服满现役退役的非上海户籍大学生,被本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与本市范围内各类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劳务中介结构派遣人员)或自主创业的,其落实本市常住户籍申请,纳入市教委年度非上海户籍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户籍渠道,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统一受理,由市民政局、市征兵办核实服役表现,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审批。
三、参军入伍流程
1.报名:符合条件的应征青年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登记之后,携带本人有效证件,2张1寸免冠照片到学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2.体检政审: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接受政治考核。
3.批准入伍(9月初符合条件的同学前往部队服兵役)。
四、报名与咨询
第一批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11日;
第二批报名时间:6月19日至29日。
如第一批招录满额,将不再启动第二批报名。
请有意入伍参军的同学尽快前往学校武装部咨询报名。
闵行校区保卫处219室,刘老师,电话:54344878,15216716083。
中北校区保卫处205室,王老师,电话:62232982,62233222。
华东师范大学人民武装部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