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两个实有”的文件精神,本着“谁主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在沪人员管理规定。
保卫处在工作中发现,部分在我校就职的员工在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时,存在误填、瞒报的情况,保卫处将协同学校相关单位进行核查,故重申以下几点要求:
一) 新办、续办“临时居住证”的我校在职人员,请先到保卫处网站查看相关办理流程
二) 新办“临时居住证”统一由员工所在单位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
三) 续办人员请自行在保卫处网站上下载“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在校居住证明表(壹式贰份)”,参照填表要求认真填写。(“在校居住证明(壹式贰份)”须有本部门相关领导签章)
注:“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在校居住证明”各部门在“下载中心”内自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