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校大学生征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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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校大学生征兵通知

发布者:黄毅骏发布时间:2015-05-20浏览次数:2393

    2015年对在校大学生征兵已正式开始。为了激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日审定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并下发执行。此次对于在校大学生入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退役士兵安置等方面做出适应性、系统性的政策调整。多项新举措引人注目:部分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优先录取退役士兵、非沪籍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毕业留沪就业后可直接办理上海户籍等。

具体新政策如下:

一、提高在役士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提高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2012年、2013年、2014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分别为29588/年、32813/年、35799/年。建立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2012年起,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

二、改进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1、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2011年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5万元,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长。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从担任士官当年起算,服现役年限每增加一年,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年递增10%

2、加大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力度。退役士兵经历等同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对考试合格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同时每年在本市人民警察学员招录工作中,公安、司法部门招录一定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予以优先录用。对报考警察学员的退役士兵年龄放宽至28周岁。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岗位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村官”考试,对考试合格者优先招录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

3、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高职(专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报市教委备案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4、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上海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10

5、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生,专科毕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者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学校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

6、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7、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未完成学业的,服满现役退役后复学时,由安置部门按照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的标准和渠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由社保部门按规定落实享受相当于24个月社会保险费补助标准的生活补助,约为24000元。

三、入学前为外地户籍在校大学生落户专项政策

1、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2、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的在校高职(专科)生,退役复学后专科毕业、在上海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申办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并享受相关待遇、在申请转办上海户籍时,其服义务兵年限视同持有居住证年限。

 

现已接受同学报名,相关详细政策可至校武装部咨询。

咨询报名地点:

中山北路校区:保卫处203室 (教材科对面)  

 行 校 区:后勤综合楼219室(校医院旁)

 

                                                             武装部

                                                          2015520

 

【相关信息】

 1、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征兵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