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焊、气焊及其他动火作业时,须经审批。现决定自即日起,校内所有动火作业须填报《华东师范大学动火作业审批表》(详见保卫处网站下载中心),履行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批准擅自实施动火作业的,除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外,还将上报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由消防部门按规定处罚。任何人违反动火规定造成后果,都交由消防部门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动火审批申请咨询方式:
【中北校区】 黄老师 62233809
【闵行校区】 邵老师 54342651
本通知即日起实施。
保 卫 处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