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征兵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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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15年征兵通告

发布者:黄毅骏发布时间:2015-05-20浏览次数:57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令》有关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2015年征兵命令,2015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已经开始,欢迎我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在校学生踊跃参加报名。现将我校今年夏秋季征兵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条件

1、征集对象

我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就读的适龄大学生。年龄要求:男性在校生为2015年年满1822周岁(199311日至19971231日期间出生),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21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111日以后出生)。女性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为2015年年满1822周岁。

2、征集条件

1)视力:左眼4.5以上;右眼4.6以上。

2)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3)标准体重=(身高-110kg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政策待遇

凡经上级部门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可享受我校、上海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国家、上海市和学校为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制定了诸多优惠政策:

1、学费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同时,对其每年所交学费中超出国家8000元补偿标准的部分,学校将给予50%的补助。

2、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可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4、落户上海。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生,在部队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上海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申办上海户籍。

5、优待补助。上海市对参军入伍同学及其家属给予两年约8万元的优待金(随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退役士兵正常复学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万元等。当兵两年共计可获得各类优待补助约18万。

三、参军入伍流程

1、报名(原则上每年5月中旬启动);

2、体检政审;

3、批准入伍(9月初符合条件的同学前往部队服兵役)。详情请关注保卫处网站(bwc.ecnu.edu.cn)及学校网站相关通知。

四、报名与咨询

即日起,有意入伍参军的学生可前往学校武装部咨询报名。

1、中北校区保卫处203室,王老师,电话62232982

2、闵行校区保卫处219室,刘老师,电话54344878

 

                   华东师范大学人民武装部

                    20155

 

 

【相关信息】

1全国征兵网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3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4关于做好从本市高校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

5华东师范大学应征入伍学生优惠政策